DB22T 2247-2015 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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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18 |
页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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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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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A 00,备案号:44968-2015 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 22/T 2247—2015,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arallel approval of government affair hall,2015 - 02 - 01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22/T 2247—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桂英、王文魁、李 宁、韩伟海、何超、李宇冰、张学民,DB22/T 2247—2015,1,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的术语和定义、工作机制、职责、工作流程、工作保障和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2/T 1507 政务大厅资源管理规范,DB22/T 1835 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规范,DB22/T 1836 政务大厅政务服务考评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窗口单位 window units,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派驻政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3.2,并联审批 paraIlel approval,对同一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分别实施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以下称“牵头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各相关窗口单位(以,下称“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做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3.3,牵头部门 leader units,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的窗口单位,4 工作机制,省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并联审批工作协调和指导、共享资源平台建设。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5 职责,5.1 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工作职责,DB22/T 2247—2015,2,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如下:,a) 制定本级政务大厅《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b) 必要时组织联合勘查、联合会审;,c) 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做出审批决定;,d) 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5.2 并联审批部门工作职责,并联审批部门工作职责如下:,a) 向本级政务大厅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内容并进行说明解释;,b) 参加本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并联审批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c) 及时做出审批决定;,d) 向牵头部门送达审批决定和证件,5.3 牵头部门工作职责,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如下:,a) 公示和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b) 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c) 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做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d) 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e) 统一送达、颁发审批(不予审批)决定和证件,6 工作流程,6.1 统一受理,6.1.1 对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审批申请,由各级政务大厅牵头部门统一受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应当当场清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统一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6.1.2 对并联审批部门间互为前置条件的申请材料可先受理后补齐,6.1.3 重大项目审批申请,申请人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6.1.4 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并联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同时通过项目所在地(或就近)政,务大厅牵头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牵头部门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反馈,6.2 公示和告知,6.2.1 由牵头部门按照各并联审批部门提供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等材料以及相关的说明、解释做好综合咨询服务,6.2.2 各并联审批部门配合做好咨询和引导服务,6.2.3 并联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清晰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6.2.4 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将各审批部门确认的并联审批依据、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汇编成并联审批实施手册,明确并联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方便审批相对人及相关人员查询,DB22/T 2247—2015,3,6.3 资料分送,6.3.1 牵头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转送并联审批部门、,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抄告相关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转送的,可以延长1 个工作日,6.3.2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牵头单位,书面提出,6.3.3 需要补正的材料,由牵头部门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6.3.4 牵头部门应安排统一时间,在政务大厅组织并联审批部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6.3.5 并联审批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文件、报告和附件资料等,采用纸质与电子资,料相结合的方式,6.4 联合审批,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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